2024年3月6日 星期三

崁頂鄉

崁頂鄉原屬荒蕪沃野,在明鄭時期是鳳山八社「力力社」平埔族人之墾居地,因地處力力溪(東港溪)之東,1696年台灣輿圖已出現「港東里」(今崁頂港東村)名稱。於明末清初年間,始有閩南漳、泉二州移民輾轉遷居於此。
「崁頂」地名,最早出現在『周元文(重修)台灣府志,卷二,規制志,頁四○‥「社倉,一在港東崁頂。一間」』。乾隆初期,港東里崁頂街,已成「人煙輻軸,四民雲集,巍然一巨鎮」,清廷為維護治安,就將「下淡水巡檢司」設置在崁頂街,本鄉今有衙門路一條,即是地名沿革。日治時期,崁頂街隸屬高雄州東港郡新園庄,當時新園庄東港溪以南的行政區設力社、洲仔過溪仔、崁頂等四保,即俗稱「下四保」。
1950年調整行政區域鄉設治以東港溪為界,將原來的新園庄分出崁頂與新園二鄉,原來的「下四保」轄區調整改設八村,即力社村、圍內村、洲子村、北勢村、北勢村、港東村、過溪子村、崁頂村、園寮村,隸屬同一自治轄區;因崁頂地處鄉境中心位置,交通便捷,人口較眾,故命名崁頂鄉,並將鄉境轄區原有大小部落取其大者為名,是為崁頂鄉由來。面積31.2659平方公里。